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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就业服务局2018年劳动者素质培训工作方案

来源:崔柯君 发布时间:2018-04-13

磐石市就业服务局2018年劳动者素质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市劳动者素质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积极落实上级劳动者素质培训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全市现有培训资源,通过优化培训管理服务体系,调动全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者素质培训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较充分就业。

二、基本原则

1、紧紧依托公办、民办各类培训机构,采取政府培训补贴的方式,组织劳动者免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2、科学合理地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实现培训、就业信息共享,师资、场所、设备互补,资金重点投放,专业布局合理,整体推进培训格局。

3、优化培训管理服务体系。从管理、实训、服务三个层面具体实施和完善全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4、依据省确定的培训目标和补贴资金情况,确定我市本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到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省规定标准,购买培训成果。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8年我市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总目标为2057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1600(包含农技工培训600人)、网络创业培训350人,创业带头人培训32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75人。

1、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想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使其掌握1-2项就业的基本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内容。主要进行本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能力。同时,还要结合本岗位特点开展适用技能知识培训,对高危行业的岗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服务行业进行职业道德知识培训。农村劳动力岗位技能培训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指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考核标准和方法等)等,报所属地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各级就业服务局)备案。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学员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积极组织学员就业,培训机构凭下列资料向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提出培训补贴兑付申请:

(1).吉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学员登记表、培训台账;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点名册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和实行双证书制度的相应证书复印件、证书登记表;

(6).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工证明、就业台账;

(7).学员培训卷、培训卷登记表;

(8).培训期限和收费标准,学员缴纳学费收据;

(9).学员用培训卷抵顶培训费的应提供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和账号;全额收取学员培训费的应提供学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或折复印件、银行卡或折登记表。

上述材料经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复审,并按规定的资金拨付渠道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2、网络创业培训。严格执行吉林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网络创业培训是指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附:

(1).《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除外,应出具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证明材料及学生证)复印件;

(3).《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6).附代为申请协议;

(7).《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8).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以上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四、培训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期限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A类工种240学时、B类工种120学时、C类工种80学时,每学时45分钟。

网创培训:每班35人,每期不低于56学时,每学时45分钟。

(二)补贴标准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补贴5元。学员培训后经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补100%,6个月内未就业的补80%。

网创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100%享受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创业的按50%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五、培训管理程序

(一)招生

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技能培训每个实训工位不得少于10平方米,编班人数按每个实训工位不得超过6名学员,每位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指导不得超过3个工位。

(二)培训

1、开班前申请。各培训机构在每期开班前7日内应填写《吉林省劳动者素质培训开班申请表》、《吉林省劳动者素质培训人员名册》,《教学课时计划日程表》。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检查核实后方可开班。

2、培训中业务主管部门派人全程跟班管理。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培训日志和培训台账;培训期间不定期检查,对检查时2次以上未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三)考核

培训后考核。培训期间,培训机构要按预期的培训结束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结业后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鉴定考试考核。

(四)就业

学员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应积极组织学员就业,并将学员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材料反馈给培训机构。

(五)创业

学员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应积极扶持学员创业,并将学员创业网店的PC端和移动端截图留存。

 

六、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培训机构、乡镇街区等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分解工作指标。定点培训机构加强与乡镇街区的协调沟通,确保2018年培训任务的完成。

2、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年检、审验、考核制度,建立培训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将有能力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纳入到定点培训机构之中。在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探索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适时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3、强化培训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开班申请、过程监督、不定期检查、考核鉴定、积极就业、扶持创业”的程序, 培训机构每期开班前7日内向培训主管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开班计划、课程安排和培训人员名册等材料;按照开班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培训。培训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监督、不定期检查,督促定点培训机构填写培训日志和台账。在全市培训工作中,推广“二表、三书、四册、一账目”的管理模式。确保完成2018年培训工作任务。

附件:

磐石市2018年度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分解表

 

磐石市就业服务局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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