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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失业保险处 发布时间:2019-08-15 9:27:39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要求,决定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提供简便高效服务,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维护就业形势稳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4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三份文件。

  一、三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意义

  制定三个《通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民生保障的实际需要;既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三个《通知》的实施,将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运用社会技术手段,改进服务方式,转变思想观念,实现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使企业参保职工直接得到实惠,将极大地激励全省参保险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打造吉林特色工匠品牌,对于维护就业形势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三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总体原则

  三个《通知》的出台遵循了促进改革发展、简便快捷高效、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其功能作用日益增强,从失业救济向主动的失业预防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积极的职业能力提升转变,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个《通知》的制定出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此次降低费率紧密围绕国家和全省三去一降一补的改革目标,将推进我省供给侧改革的步伐。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为全省企业职工减轻负担10亿元,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健康发展。二是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配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企业改革脱困,健康发展。三是促进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四是助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五是实现简便快捷服务。增加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供给,加快推进网上经办,缩短失业金申领和群众新期盼之间的差距。

  三、三个《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二)《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就业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再需要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推行综合柜员制,加快推进“网上经办”,为群众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核对、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等服务。各地要强化信息共享,加大信息比对力度,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主要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

  2.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携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吉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

  3.集中申请。对于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代为收集好相关材料,集中向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省直行业单位向省社保局申请)进行申请。

  审核程序

  1.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核。

  (1)申请人参保信息真实、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通过吉林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管理系统及国家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核查(http://zscx.osta.org.cn/)。

  2.网上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5日、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4.审核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要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取消申请人的补贴发放资格;对补贴发放后有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要责令经办机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44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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